宁德: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09 17:3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1.柘荣县住建局部分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该县住建局违规办理审批华龙小区一期、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验收通过华龙小区一期项目。林立作为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股经办人,工作失职,没有指出华龙小区二期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以及日照分析方面存在的问题,违规办理华龙小区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郭松作为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工作失职,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华龙小区一期予以验收通过;县住建局规划股干部吴晶晶和时任规划股股长陆洪颉在审核华龙小区一期规划审批材料时,履职不够到位,虽然有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提出该项目存在建筑高度超高以及日照分析不满足要求等问题,但依然违规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张陈清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规划工作期间,工作失职,对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一期工程规划许可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锋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局长,工作失职,对县住建局违规审批办理华龙小区一期、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华龙小区一期违规验收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林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4月,郭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陆洪颉、张陈清、林锋等3人受到诫勉谈话,吴晶晶受到批评教育。

  2.蕉城区法院审判员林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林炜在担任霍童法庭副庭长期间,在执行案件中未穷尽措施,致使案件长期未结;2017年以来,林炜在审理原告谌某某等人与被告刘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等6起案件中严重违反程序规定,延迟移送上诉案卷材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5月2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对其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提级审理,并予以政纪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林炜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多次无视审限规定和审判工作纪律规定,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移送案卷材料,3起案件延迟报送时间分别长达6个月、5个月和10个月。2018年5月29日,市中院给予林炜行政记过处分。

  3.周宁县七步镇溪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7月,七步镇竹下村村民叶某兴开始对位于七步镇溪头村村委楼对面河岸的旧墓进行翻新。同年7月16日,县民政局根据举报,由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七步镇政府相关人员、溪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等人对该墓翻新行为进行制止,对新建部分进行拆除,并交代该村干部要跟踪巡查,防止发生再建情况。2018年1月19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再次接到举报,经核实发现该墓又有翻新。期间,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新锥发现叶某兴对旧墓进行翻新,但未按照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该镇政府相关部门,以致该墓第一次被拆除部分后又再次翻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4日,经周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拿出过硬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省纪委重点整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个方面30种主要表现,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宁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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