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也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纪严于法的要求,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对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探索实践情况看,个人认为用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夯实主体责任、突出第一种形态、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践行“四种形态”是必须切实履行的政治责任。在“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中,无论是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还是党纪处分、立案审查,都要由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实践中存在的奉行好人主义、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管不问等问题,总病根是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担当精神。基于这样的认识,长乐市在去年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长乐市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形成明责、确责、履责、述责、考责、问责的完整链条,并在全市全面推进;同时,建立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记实本和市委书记检查抽查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机制和细则,突出对主体责任的考核,制定《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述廉述责实施办法》,强化问责推动,确保责任清单落实,不断夯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
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强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是要发挥“治未病”的作用。因此,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及时更新理念,转变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为此,我们协助长乐市委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谈话提醒机制,扩大谈话提醒覆盖范围;同时,坚持早教育早防范,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任前廉政谈话,严明换届纪律,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宣讲、在线学习、以考促学、以案释纪等形式,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早发现早查处,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问题、新动向,采取“1+X”集中督查方式,持之以恒开展明察暗访,查处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每种形态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前三种形态落实到位了,第四种形态自然会越来越少;持续保持高压惩治态势,用好后两种形态,才能更好发挥前两种形态的作用。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整体上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要做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各项工作,着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也要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同时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净化一个系统”的效果,我们坚持把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摆在重要的位置,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一案一整改”。今年以来,先后组织教育系统、国土资源系统等260名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通过“零距离”旁听发生在身边的案件,警示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对本地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窝案进行全市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查找发案原因和廉政风险点,加强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措施,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多起利用职便为“两违”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呈阅件,推动出台《长乐市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建立纠防检查机制,着力堵塞漏洞。
总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加大压力传导、夯实主体责任,也要把握处理好各种形态之间的关系,抓实抓细第一种形态,用好用足第二、三种形态,强化第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警示和正面引导两方面作用,才能真正把纪律挺在最前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作者池至清系中共福建省长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