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组织决定岂能随心所欲

  来源:福建日报   浏览次数:   2018-07-03 08:2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近日,天津市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免去高扬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委员、财务总监职务。原因在于其在职期间有时不服从组织安排,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果其有不同意见,就拒绝执行落实。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面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组织决定时,或挑三拣四、拈轻怕重,或选择性执行,甚至拒绝执行。这种执行组织决定随心所欲的行为,是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出了偏差的表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党章明确规定的,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要让执行组织决定随心所欲的党员干部望而却步,必须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讲纪律、守规矩,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敢于担当。加强对执行组织纪律、贯彻组织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欺骗组织、叫板组织、对抗组织等不服从组织决定行为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党规监察法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谈话的谈话,该党纪政务处分的党纪政务处分,用纪律兜住组织决定的最底线。(叶维达 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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