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路坍塌的交通局副局长

——福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必光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10 16:1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筑路的人都知道,没有坚实的路基,再好的路面也经不起车碾雨刷,迟早要出现塌陷。

  刘必光,1959年10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经查,在担任福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公路建设项目上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他人财物21.23万元。2016年12月,刘必光因受贿罪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7年4月,刘必光被开除党籍、公职。

  “我不满意,你立马就得滚蛋”

  作为交通局副局长,刘必光深谙筑好路基的重要性,然而,他在监管诸多交通工程的同时,却疏于对自己人生路基的夯实,放松了党性修养,导致理想信念缺失,贪欲私心膨胀,不堪重负,最终坍塌。

  2011年9月,福鼎市X977县道白琳至磻溪段公路改建工程正式开工,刘必光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施工计量、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工作。在一次现场检查中刘必光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存在监理人员配备不齐、人员名单不符、脱岗现象严重等问题。按照规定,此时的刘必光应该将情况予以记录,并回局里报告,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可刘必光却心中暗喜,认为“来钱”的机会到了。他先是极为严厉地将监理方负责人林某华批了一顿,然后细数种种不合规的地方,离开时还放出狠话:“我要是不满意,你立马就得滚蛋!”他知道,此话一出,林某华必定会来找他。

  正如刘必光所料,不久,林某华来到刘必光的办公室,聊了许久,陈述自己种种不易的同时,也提及刘必光的“神通广大”,请他一定要高抬贵手,给予“方便”,并保证绝对不会辜负刘必光的一番关照,事成之后必有重谢。林某华的信誓旦旦让刘必光感觉时机成熟了,便满口答应,同时表示近来手头比较紧,急需5万元。林某华心领神会,允诺只要监理费能够顺利到手,一定奉上。

  在刘必光的帮助下,林某华顺利的拿到了所有的监理费,而刘必光自然也拿到了“急需”的5万元。此前种种的“违规”,似乎也变的合规起来。大家各取所需,近乎“完美”。可是道路的质量安全却变成权钱交易的砝码,膨胀的贪欲让刘必光的人生路基裂缝横生。

  “反正你们要送,不如加到利息里去”

  人生的路基没有夯实,注定要进入危险模式。除了直接向管理对象索取现金,刘必光想方设法,以借款给管理对象、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妄图给索贿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2012年3月,也就是在项目开工后的半年,项目的施工方林某和张某还没有任何的表示,眼看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刘必光有点按捺不住了,思前想后,觉得不能“守株待兔”了,他暗下决心要主动出击。刘必光是行动力很强的人,很快就找到负责福鼎市X977县道白琳至磻溪段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方林某和张某,提出有50万元的资金要借给施工方,每月按5%的计息,为期一年,并直截了当地说:“反正都要送钱,不如就加到利息里去吧!”。

  彼时,民间借贷的约定月利率一般为1.2%至2.0%,刘必光提出的月利率明显高于市场行情,让人难以接受。但林某和张某迫于刘必光是项目建设分管领导的现实,考虑到工程的顺利进展,只得接受。

  刘必光随后将50万元扣除第一个月的月利息2.5万元后,将剩余47.5万元汇给林某,并坐享高额利息收入。更为讽刺的是,十个月后,林某由于无法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要求提前还款。此时的刘必光竟以借款时间未满一年为由直接予以拒绝。林某有苦难言,无奈而归。

  刘必光以其自认为聪明而隐蔽的方式,掩盖其索贿事实,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纪律审查的深入,其违纪问题一一曝光,而刘必光本人也难逃纪法的惩罚。

  “敢不还钱,我自有妙计”

  借款收息存在风险,万一本金收不回来岂不血本无归?这个难倒常人的问题,对刘必光而言不算什么。工程款的拨付权在他手上,这正是他坐收利息的“保险”。

  2013年3月,也就是借款给林某等人一年之后,刘必光要求林某将50万元本金还给他,林某表示当下资金周转困难,需等工程款到位。刘必光指示林某,尽快把工程进度款报到交通局,他会尽快审批。等到工程款顺利打到中标企业账户后,刘必光马上向林某讨要50万元。林某解释工程款还没有从中标企业账户转到他个人账户上。这时,刘必光联想到之前林某提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事情,怕林某赖账,心想:敢不还钱,我自有妙计。刘必光随即联系中标企业老总张某,提出还款事宜,并直接威胁对方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回头看”,还要对其进行处罚。张某只好从公司账户上直接转了50万元给刘必光,事情方告一段。

  刘必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不越法律的红线,而他却罔顾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将权力异化为私人的权杖,走上了一条违法乱纪的不归路,也让自己人生的道路彻底崩塌。

  执纪者说:

  在刘必光的眼里,“官”和“权”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和工具,而是好处、是利益、是金钱。他以为他的行为只是从“多赢”的结果中获得了一点“感谢”。其实,他的行为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恶化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这种错误的“官念”,最终将他带进了用“权”生“利”的贪腐道路。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广大党员干部应该从中有所警醒,有所反思。千万不能“后人哀之而不鉴之”,步刘必光之流的后尘,堕入贪污腐朽的深渊,那时再写多少个后悔也追悔莫及。(福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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