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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 云霄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6-19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你好,在前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发现你们村贫困户李某、陈某致贫原因识别不精准问题,今天请你过来,向你核实和了解一些情况,希望你如实说明……”

  “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提醒和教育帮助,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思想上没有认识到位,没有认真履职把好审核关,今后我会引以为戒,按照组织的提醒和要求,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同时抓好扶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

  这是福建省云霄县和平乡纪委开展提醒谈话的一个场景。2017年12月,云霄县监察委员会成立,监察对象由1935人增至5743人,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工作理念,尤其是对“第一种形态”实践探索运用,实现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成为云霄县纪委监委探索的重要课题。

  掐住苗头早“谈心”

  禁于未萌,止于未发。监委成立以来,云霄县纪委监委探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尤其注重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政治巡察和初核工作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数据库”。 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和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性质不严重,违纪情节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内容笼统、不具体,不具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形综合运用责任传导、教育提醒、批评诫勉、督促纠正等形式进行教育监督。坚持做到 “应谈则谈” “应询尽询”不遗漏,对被函询人书面情况说明中没有回应的问题,或者避重就轻、含混不清、存在疑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不说清楚问题不放过,并要求当事人就被谈话函询的问题作出承诺,防止违纪问题演变为违法犯罪问题,“好同志”滑向“阶下囚”。

  教育警醒下“真心”

  “严管就是厚爱,感谢组织的提醒和教育,我一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好关,履好职。”云陵镇一位干部被约谈后诚恳地表示。

  为增强谈话提醒的严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云霄县纪委监委在开展谈话前对反映问题或者线索进行认真研判,根据谈话对象不同的性格特征、思想状态和苗头性问题,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对症下药,确保谈到点上,击中要害。谈话中,谈话人直指问题所在,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不搞形式,真正做到红脸出汗,触及灵魂。同时建立一人一档,全程留痕谈话机制,做到有据可查,确保谈心谈话“不走过场”。

  防微杜渐常“记心”

  为了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们把防微杜渐牢记心头,要求党员干部将年度是否违纪或谈话函询等情况列入其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予以报告,让谈话对象由被动接受教育转化成主动反省自我教育的过程,找出思想、行动上的差距和短板,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对谈话对象适时开展回访活动,及时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谈话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纠正,视其情节给予从严从重处理,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经常性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同志幡然醒悟、及时刹车,防止了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云霄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今年1月至5月,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23人,其中第一种形态286人,占88.5% ,基本覆盖六类监察对象。(云霄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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