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挂牌督办 又一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6-19 18:2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这么多年在外面东躲西藏,没有一天安心过,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我的家人……”2018年5月8日,外逃人员郑某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尤溪县监委投案自首,结束了15年惶惶不可终日的外逃生活。据悉,这是三明市挂牌督办又追回的一名外逃对象。

  郑某系尤溪县胶合板厂原副厂长、党支部副书记及留守处出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款19余万元,2003年4月携款潜逃。经多方查访,郑某去向不明,一直潜逃在外。2007年5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郑某外逃后,对其追逃工作一直没有停止,特别是2017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三明市追逃办持续督办该案,尤溪县纪委监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对策,成立追逃专班,切实推进追逃工作。

  “郑某出事后便与前妻协议离婚,其父亲去年过世,家里还有健在的母亲和亲弟弟”“现在最放不下的应该是他的母亲”“如果我们想现场抓获郑某难度可能很大,但可以试着对郑某进行劝返”……追逃小组深入摸排基础信息,逐一调查郑某潜逃前后活动频繁的地点,判断出郑某可能藏匿在国内,并决定实施“亲情劝返”追逃方案。

  “亲情劝返”追逃方案确定后,追逃小组人员多次深入郑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家属思想工作,全面讲解劝返政策。“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得知郑某家属的疑虑,追逃小组人员向郑某家属出示了随身携带的监察法进行解答,让他们吃下“定心丸”。

  疑虑打消后,郑某家属同意帮助劝回其投案自首。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郑某5月8日向尤溪县监委投案。投案自首后,郑某如释重负,主动配合调查,积极争取法律和政策的宽大处理,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调查中。

  “郑某的归案,展示了党中央打赢追逃追赃这场持久战的坚定决心和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鲜明态度,印证了监察体制改革蕴含的制度优势正逐步释放。”尤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金笔表示,追逃追赃不能纪委监委单打独斗,还要充分发挥各协作部门和外逃人员亲属的作用,把证据取实查透,多管齐下,实现纪法深度融合。(三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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