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 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
2月7日,潜逃7年、涉嫌挪用公款的安溪县金谷镇党委原书记林文春被缉拿归案并被留置调查;
3月6日,潜逃18年、涉嫌挪用公款的福安市原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出纳兰金姿被缉拿归案;
3月27日,潜逃13年、涉嫌贪污公款的原漳州毛纺织印染总厂纺纱分厂出纳黄美丽归案自首;
4月10日,潜逃3年、涉嫌贪污公款的霞浦县沙江镇卫生院原出纳刘荣春被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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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催生优势,实践检验成效。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福建省各级监委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整合追逃追赃资源,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在强大的合力之下,一个个潜逃的腐败分子陆续归案。据统计,今年1至3月,福建省累计追回外逃人员25人,其中追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4人,追回赃款1213.65万元。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福建省纪委监委始终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将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在年初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要全面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防止新增外逃人员。
结合监察体制改革,省纪委监委首先从组织保障入手,成立追逃申诉室,作为追逃追赃专职机构,专门负责全省追逃追赃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专人专职,配足配强专业力量。
同时,为确保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省纪委监委注重抓好工作的有序衔接,积极协调省检察院下发外逃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清理移交的通知,指导各级全面清理外逃人员案件,要求对人员转隶时确实无法追回的案件全面移交,规范案件移交流程和手续,做到案件移交后有人盯、有人管、有人抓。
“追逃申诉室成立以后,我们立即组织对全省外逃人员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实和补充,全面摸清外逃人员底数和准确信息。”省纪委监委追逃申诉室负责人介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分类处置意见,认真落实“逐人建档、逐个定策、逐案建组、逐月报告”制度,同时,对各地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促进精准施策,进一步拧紧追逃追赃的“发条”。
全省各级纪委监委主动抓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监委组织协调的优势,整合追逃追赃资源,共同织就“天罗地网”,持续向外逃腐败分子释放天涯海角、无路可逃的强烈信号。
福州市纪委监委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督促各相关部门重新落实追逃追赃专案组成员,逐案制定追逃工作方案,因人因案施策,持续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已追回外逃人员5人。
芗城区监委成立后,对区检察院移交的原漳州毛纺织印染总厂纺纱分厂出纳黄美丽涉嫌贪污犯罪、潜逃13之久的案件,成立追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加强与公安机关及电信、银行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做细做实其亲属和重要社会关系人的思想工作,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在强大的追逃压力和亲情的感召下,黄美丽主动归案自首。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委的协调作用更加凸显了,反腐败的力量更加集中高效了。”省纪委监委追逃申诉室负责人对此感慨颇深。下一步,福建省将进一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以真抓的实劲、常抓的韧劲,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将追逃追赃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