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12次举报无果的背后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2018-07-16 09:24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阵微风,一声蝉鸣。晚饭后,趁着雨后的凉爽,姚秀珠一家人围坐在院子里,享受着难得的清新空气。“以前,这门口排水沟‘养’的苍蝇蚊子乱飞,那臭味熏得人头疼,我们都不敢开窗户。”说起家门口以前的景象,姚秀珠仍心有余悸。

  姚秀珠一家住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谁能想到,如今这个干净整洁的小村庄,半年前却曾一度被一家私人牲畜屠宰场弄得恶臭熏天,当地群众12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却均无果。

  12次举报,无果!问题出在哪?

  据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17年度市委主体责任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区环保局处理群众投诉不及时、不认真,甚至存在责任空转虚转现象。”

  时间追溯到2017年12月10日,群众的第一个举报电话打到荔城区环保局:“请问,这是区环保局吗?拱辰街道四亭桥下有人开设私人牲畜屠宰场,污水乱排,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电话那头的群众义愤填膺。

  接到群众举报后,荔城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赵胜签批,并指派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叶峰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屠宰场为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管理权限属区农业部门,我们将该投诉问题以发函的方式,移送到区农业局处理。”赵胜说。

  而农业局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局长李少华回忆,“我们接到区环保局的函后,派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林玉森等人到现场核实,经核实为非定点屠宰场后,当场要求屠户停止屠宰并清理现场的羊肉。”

  原以为,屠宰场可以就此关停,然而就在执法后的第10天,环保局再一次接到群众网络举报称,屠宰场复宰。函件再一次送到李少华手上。

  “群众反映内容含‘污水排放’问题,应该由环保部门处理。”李少华收到函件,与林玉森等人商讨后一致认为,执法主体不属于农业局,因此对函件没有重视,仅联系濠浦社区包村工作队队长方伟明和濠浦社区主任陈良杰跟踪处理,没有组织人员到现场执法。

  然而,环保部门则认为,这是牲畜屠宰问题,属于农业局的职责范畴,因此对于群众的举报没有给予回复。

  第三次、第四次……群众一而再再而三举报,环保局次次发函,农业局次次推脱,举报件次次石沉大海,屠宰场始终“屹立不倒”。

  “生态环境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岂容他们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发现问题后,荔城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群众的举报件进行核实。

  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组前往屠宰场现场取证,另外一组对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权限相关业务进行研究。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牛羊应实行定点屠宰,可对牛羊私宰及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尚未明确执法主体就是农业部门。”

  “我们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进行补充说明,出台《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跟踪职责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负责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职责界定已经明晰,现场取证到位,谈话时机已经成熟,调查组人员立马对李少华开展谈话。

  “是我没有履职到位……”在铁证面前,李少华没有辩解。

  5月8日,荔城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少华和林玉森党内警告处分;对屠宰场跟踪处理不到位的方伟明、陈良杰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责成农业局积极履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问题。

  环保局虽然不是执法主体,但没有跟踪落实到位,导致群众举报多次未果,环保局副局长赵胜、协管员叶峰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案件查办后,还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荔城区纪委监委督促农业局建章立制,加强对私人牲畜屠宰场的有效监管;建议并指导环保局作出整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我们不能一查了之,还要对这个案件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大排查,对发现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荔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沈堂明表示。(吴震 翁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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