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做好“结合”文章,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纪律意识、表率意识,让法治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成为一种行为准则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突出的位置,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以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坚持着力治标与注重治本相结合。着力治标才能治病树、拔烂树,使人“不敢腐”;注重治本才能铲除病源病根,使人“不能腐”、“不想腐”。每一个腐败行为都是对公权的滥用,每一起腐败案件都是对法律的践踏。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尤其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处,让一些还想越界的干部不敢越雷池半步。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让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违纪者付出代价。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比如,针对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资金分配、选人用人、司法执法等重点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在推进简政放权、理清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等。
坚持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依法治国,首先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党,首先要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福建省来说,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立足实际,遵循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的原则,不断完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要实现善治,必须严格执法,必须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纪不遵、纪律松弛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要切实支持和保障公正司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突出纠正和解决好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法律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存在。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是一种外在的“硬约束”,德治是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首先都是在德上出问题。道德一旦出现缺口、滑坡,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从而走向腐败犯罪的深渊。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优秀廉政文化、德治文化,深刻剖析典型案件中道德方面的问题和危害,强化警示教育,加强道德教化,增强党员干部的廉耻、戒惧之心,启迪道德觉悟、提升道德情操。不拘小节,终累大德。加强道德教育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对干部从政道德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当前福建站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起点上,我们既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促进廉洁从政;又要加强教育引导、防止“为官不为”,促进干部勤勉履职、造福一方,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积极贡献。(作者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本文原载2014年第22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