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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监察法宣传学习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6-29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在福建省石狮市凤里街道后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常常有一大群干部群众驻足观看墙上大屏幕上播放的《监察法来了》视频节目,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几个月了。

  “监察机关将对6类对象进行监察,这6类对象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咱们社区干部是属于6类对象其一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就是非党员的社区干部同样属于监察范围,这可填补了以往监察范围的‘空白点’……”在显示屏边上,凤里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杨彬彬常常“现身”向观看视频的干部群众解读监察法。

  不仅是后花社区,这样的现象在其他村(社区)同样屡见不鲜。在宽仁社区,前来办事的群众在等待间隙,瞅着滚动的屏幕感慨道,“吃‘公家饭’的,哪怕是临时聘用人员,只要在公权力行使中违纪违法了,可就不只是辞职了事,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石狮市纪委监委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第一时间订购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学习辅导用书分发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确保人手一册,学习有载体。

  除了多种方式观看、学习监察法外,讨论交流也是该市纪委监委“监督是监委的职责之一,但并不替代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石狮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双双与转隶人员陈非凡不时就有关条文探讨学习体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和李双双一样,从市纪委监委机关到派驻纪检组,再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通过读原文、看解析、结合实际讨论深学细研等多种形式学习监察法,成为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每日的“必修课”。

  同时,石狮市纪检监察干部还深入到群众中开展监察法宣传普及。“小杨啊,监察范围扩大了,感觉监委的权力更大!”“这意味着责任更大了,而且任何权力都要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监委得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还有在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凤里街道纪检干部一面入户宣传监察法,一面回答群众疑虑。

  “一方面通过个人自学、座谈研讨、实战实训等形式,加深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条文的掌握和理解,促进纪法衔接、提升业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石狮市纪委监委网站、官微、触摸屏、入户走访等鲜活形式助力监察法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石狮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洪志愿说道。(石狮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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