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在学懂上花功夫、弄通上动脑筋、用好上下力气。
学懂监察法,重在认识监察法颁布的意义。监察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深刻阐释了监察法的立法导向、聚焦方向和具体指向,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根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监察法通过国家立法把反腐败最重要的经验固定下来,就是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期许,有效整治人民群众最反对和痛恨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真正享受政治生态建设成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监察法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强烈呼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监察体系,是实践人民民主、加强自我监督、推动自我革命,从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生武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成熟与自信。监察法是增强“四自能力”的有效保障。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就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党的“四自能力”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生动运用,以实际行动回答了“窑洞之问”。
弄通监察法,重在明晰监察法实施的目标。监察法开宗明义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监察法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监察法规定用“留置”取代“两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的集中体现,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依法反腐的决心和自信。监察法提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明确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有利于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监察体制改革正是构建“三不”机制的具体举措,特别是对监察对象的界定,由“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用好监察法,要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用好监察法要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提醒广大干部时时刻刻以纪律、法律为观照,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品质。用好监察法要着眼于服务中心工作,切实肩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特殊历史使命,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大刀阔斧的干劲和斗志昂扬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用好监察法要注重清理害群之马,在依法监察的框架下,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坚决清理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作者陈四海,系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