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落实责任的重要保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浏览次数:   2017-02-14 09:0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近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指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这些论述再次表明,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就要问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以“严”和“实”的举措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否则,出了问题必然要挨责任追究的“板子”。

  责任有多重要,问责就有多重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牢牢牵住“牛鼻子”,抓住责任这个关键。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寸土不让纠“四风”、刮骨疗毒惩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极大振奋了党心民心。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结十八大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的重要启示,其中之一就是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实践证明,只有党组织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牵头管总,才能凝聚起方方面面的力量,真正形成全党一起动手抓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局面。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病丛生。一直以来,无论是“四风”的禁而不绝,还是“小官巨贪”的时有发生、“塌方式腐败”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缺位。衡阳破坏选举案之所以发生,与时任市委书记的童明谦麻木不仁、无所作为有很大关系;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原省委书记王珉的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不可推卸,省纪委监督缺位同样难辞其咎。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2016年,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紧扣“责任”二字,剑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警醒起来,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年来,党中央对辽宁贿选案等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期通报曝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释放强烈的政治信号。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将“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七项重点任务之一作出部署,彰显了党中央“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

  问责只是手段,督促履责才是目的。有责必问,将板子打向了管党治党中的“甩手掌柜”“老好人”,给“关键少数”们敲响了警钟。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因塌方式腐败改组式调整山西省委领导班子,到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后处理477名涉案人,再到对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进行严肃处理,党中央动真碰硬,“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对失责者进行严肃追究,同时坚持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实行终身问责等,放大问责的震慑作用。仅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在这样的环境下,领导干部如果再“装睡不醒”,那可就真的危险了。

  以常态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早在201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对于问责,也有人担心,会不会流于形式?能不能一抓到底?问责必须较真碰硬,真问真落,铁纪才能生威。各级党组织只有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完善配套措施,将问责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落实“两个责任”等工作中,确保问责的常态化;持续加大问责力度,紧盯问题不放,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能通过问责,形成高压态势,使扛起管党治党责任逐步成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人无压力轻飘飘,责无常问难落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必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以问责强化担当,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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