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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村级责任清单直抵“神经末梢”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4-18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督促村(居)组织及时有效做好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做好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月13日,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杨林村党支部书记朱义初和村纪检小组组长李思福正学习村级“两个责任”清单。

  “两个责任”清单指的是建宁县下发的《村(居)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和《村(居)纪检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工作清单》,详细列出村(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任务表,做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制定村级‘两个责任’清单,旨在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宁县纪委常委杨建明介绍说。

  据介绍,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村(居)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党员思想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扶贫工作、开展移风易俗、严守换届纪律、不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主动接受监督等13项主体责任内容。监督责任清单对村(居)纪检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列出参与议事建言、强化廉政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开展入户走访、践行抓早抓小、配合反腐打黑等10项监督责任内容。

  “以前不明白自己能做些什么,纪检小组履职比较片面,系统性不强,现在有了监督责任‘清单’,今后我们纪检小组开展监督也有了方向。”李思福看完清单后说道。

  “责任落实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压实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建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建宁县将加强对乡、村“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卸责任等行为和存在缺位、错位的将严肃问责,打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建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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