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镇黄海社区的陈某娣家里明明有3套房产,怎么被列进了建档立卡低收入户?”
“新魏花园社区的陈某兴户,其儿媳名下有近30万元市值的股票,怎么也被列入建档立卡户?”
2018年2月,一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比对存疑信息,被转到了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手中。工作人员发现,这些信息中的许多内容,用常理推断都觉得“不对劲”。
调查核实工作迅速展开。新北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当事人、调取房产信息等方式,很快摸清了相关情况。
原来,春江镇黄海社区有2位同名同姓的陈某娣,只有1人属于低收入人群,在建档立卡工作中,该社区工作人员鞠某误把非贫困户陈某娣录到了扶贫系统中;新魏花园社区陈某兴户,其儿子儿媳已单独立户,并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系该社区会计刘某等人在信息采集中不够负责,未认真走访及审核户籍信息……
“经过调查,这些问题是因为个别村(社区)主任、会计等人对建档立卡工作不重视,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流于形式,导致个别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资料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等信息存在错误。”新北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马凤娇介绍道,相关问题共涉及11名村(社区)工作人员,且均非党员。
鉴于未产生实际后果,未对扶贫款项造成损失,新北区监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督促其加强日常监管。
“刚受到处理的时候,有的工作人员还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出发点都是好的,只是不小心才犯了错误。”一位参与调查的纪检监察干部坦言,个别人还不理解地问,“监委不是查贪官的么?为什么盯住这种‘小事’不放?”
监察委员会绝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日常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新北区监委干部朱丹对此感触颇深。作为一名检察院转隶干部,朱丹来到监委工作只有四个月。时间虽然不长,但“监督”二字的分量已然铭刻在他的心里。
“以前我们都觉得自己像‘重案组成员’,每天除了办案就是办案”,朱丹介绍说,来到监委后自己被安排到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工作之一是要经常梳理一些问题线索。正是在线索梳理中,他发现,基层的很多问题其实都构不成职务犯罪或职务违法。
“这些连职务违法都算不上的‘小问题’,在检察院那会往往不会去查。但这些问题确实给公共利益带来了损害,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成了‘大问题’后再处理,不仅公共利益受损更多,对于公职人员个人和家庭也是灾难性的打击。”朱丹说。
日常监督不仅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还能推动工作的落实。“就拿那11名工作人员来说,他们以前对精准扶贫没有太清晰的认识,以为还是像前些年那样统计统计填填表。经过这次以后,他们在认识上态度上都转变很大,对于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的推动将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马凤娇说。
顺时势而动,应职责而变。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力量,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活页夹,将问题线索、历次线索处置情况登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全面掌握底数;江苏省通过《履职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由省纪委监委对省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实和零距离监督;北京市纪委、天津市纪委、河北省纪委联合印发《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5项工作机制;成都市纪委监委将7个纪检监察室设置为执纪监督部门,占监督执纪力量的一半,着力提高监督的专注程度和专业水平……
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不仅仅是调查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更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要做大量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管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之间的广阔领域,有效填补监督空白,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大错,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