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能否真正落实,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落实好主体责任,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义更为重大,任务更为艰巨。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主体”。各级党委“一把手”不仅要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一定要明白“今天在岗不负责,明天下岗去担责”的道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勇担责任“不推”,抓紧龙头“不松”,推动落实“不甩”,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民务实、清明廉洁的班子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当好引领责任的“风向标”,不仅要严于律已,管好自己,更要真抓真管,勇于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敢于表明态度,该提醒的必须提醒,该处理的果断处理。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加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言一行要合乎纪律和规矩,让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落实主体责任,核心靠“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案双查”工作,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对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进行点名道姓曝光,实现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常态化、长效化。
主体责任重如山。各级党委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惩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伍 斌,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任中共福建省尤溪县委书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