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过去,派驻机构大多存在主责不清、定位不准、监督不力情况,不少驻在部门往往还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让其承担大量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及其他一些相关业务,工作领域过宽、战线过长、精力分散、“大包大揽”,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己地”,弱化了执纪监督职责。“三转”后,全省教育系统各级派驻机构均已清理退出不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全部交还给驻在部门主责处室,纪律审查主业明显加强,“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得到凸显。
但在实践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两难”。一是监督难。教育系统与其他厅局相比,有其特殊性,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十分明显,监督对象人数多、层次高,管理交叉、情况复杂,监督难度较大。从感情上分析,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同在一座楼”、“同吃一锅饭”,如何破解“感情关”,是对派驻部门的一大考验。二是执纪难。主要体现在办案条件、手段上受限,在协调各方力量提供帮助上难度也较大,如何克服纪律审查这一“短板”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解决。
我们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派驻机构要充分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克服“同在屋檐下”、“同吃一锅饭”、“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就要敢于亮剑、善于监督,精准发力,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首先,要找准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一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充分发挥“千里眼”作用。主动汇报情况,定期述职述廉,让派出机关时时掌握驻在部门情况,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支持,形成强大后盾。二要厘清与驻在部门党组的关系,充分发挥“雷达站”作用。既要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要分清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调的关系,同时还要注意两者的有机统一,通过协助党组分忧解难,出谋划策,准确制导,精准发力,形成强大合力。三要明确与驻在部门内设纪委的关系,充分发挥“巡视组”的作用。派驻机构重点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日常工作的指导,定期对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只有权责清,才能责任明。
第二,要突出纪律审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要抓责任落实。督促驻在部门逐项梳理职权目录,公布“责任清单”,采取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提级督办、实施“一案双查”问责等方式,把责任压力传导到最基层。二要抓日常监督。重点锁定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聚焦教育重点领域,以及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采取信访核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三要抓纪律审查。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办案人才库,积极尝试厅属机关与高校之间、厅属单位与学校之间交叉办案等方式,实现办案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积极拓展案源渠道,通过信访举报,及时梳理问题线索;明察暗访,主动查找问题线索;与其他监督力量互动联动,挖掘问题线索。
第三,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轻违纪。必须及早介入,及时查纠,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通过函询、谈话等形式,拉拉袖子,咬咬耳朵,甚至大喝一声给予提醒、让其清醒,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作者巫文通系福建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福建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