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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让庭审现场成为“纪法课堂”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16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被告人温溪龙,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你是否听清楚了?有没有意见?”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7月6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龙山镇出纳温溪龙挪用公款案件。与以往旁听庭审不同的是,此次旁听席上,还整齐地坐着一群由南靖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共35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学员团”。

  “这么近距离参与警示教育的机会是难得的,也是极具意义的,35年工龄的温溪龙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不仅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在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双重作用下,断送本应受人敬重的职业生涯,导致晚节不保,值得惋惜和借鉴。”书洋镇纪委副书记张旺全表示。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旁听庭审不仅是一堂直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更是一堂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课”。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顺利结案的关键。在初核、立案审查、立案调查各环节就要将证据依法收集到位、固定扎实、审查确实。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要实事求是严格依据事实、证据、党规党纪、法律来衡量,既不拔高也不压低。”县纪委监委主办该案的纪检监察室王主任凝心聚神地关注庭审的每个环节,旁听等于对该案的一次“回头看”,让他从中反思案件查办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待改进之处。

  南靖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陈燕云也认为,此案可以说是生动的职务犯罪案件教材,从法庭程序、公诉方与辩护方举证质证、量刑辩论等,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逻辑性,启示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在收集证据时,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无可辩驳的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让审查调查对象认罪伏法。

  随着审判长一锤定音、当庭宣判,温溪龙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尘埃落定。南靖县法院以温溪龙犯挪用公款罪,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温溪龙当庭服判不上诉。

  把“纪法课堂”搬进庭审现场,达到了以案释法、以听促学的良好效果,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开展类似旁听庭审这样零距离、面对面的“现场教学”活动,并从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提高政治觉悟等方面推进干部队伍的建设,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战中加强融合、提升能力。(南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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