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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探索运用留置案件法法衔接庭审现场教学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1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您好,我们是清流县纪委监委干部,在固定证据方面如何做到庭审质证相一致?”“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的证明力有强弱差别,必须客观全面、依法合规、深入细致、主动及时、同步鉴别运用,并通过庭审证据交换、质证等层层考验,最终达到结论的唯一性。”

  “受贿和索贿在证据收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从请托人来看,索贿相较受贿属于被动式行贿,但从行为动机、目的就要看被调查人与请托人有无收受或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及谋取利益与收受或者索要财物是否存在关联;比如本案中,被告受贿的言词证据仅供词至少就有6份,不断重复固定,其中2次亲笔供词和被羁押后的2次供述笔录对其量刑尤其重要,还应收集认罪态度、退赃行为等方面证据。”

  ……

  7月5日,在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正在举办法法衔接的现场教学“半小时沙龙”。参加旁听庭审的纪检监察干部利用休庭时间向法院审判人员请教有关职务犯罪证据证明运用问题。

  据悉,作为三明市首例留置案件,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涉嫌受贿、徇私枉法、高利转贷罪一案被指定在清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来自清流、宁化等县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零距离地接受监察法现场教学“第一课”,仔细倾听公诉人、辩护律师的举证质证和法官的询问和证据采信过程,时不时记下疑问。

  为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三明市探索运用留置案件对监察法中监察范围和管辖、12项调查措施及逮捕、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方面法法衔接庭审现场教学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做实监察法,严格遵循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底线意识,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这种在庭审现场教学的方式比课堂培训更加直观、有效。”“通过在法庭上耳闻目睹证据展示、质证认证和辩护辩论的过程,对审查调查过程中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法庭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规范取证。”庭审结束后,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谈了自己的体会。

  清流县检察院转隶干部陈亚男曾在公诉岗位工作多年,对庭审现场很熟悉,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后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深有感触:“这是一次学习的过程,今后我将努力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取证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融会贯通,不断提高审查调查质量。”

  与此同时,三明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在提高“学用”质量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开展小组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开设专栏、模拟学习、APP学习、旁听庭审、微信“掌上测试”“微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分层分类学习宣传活动,带着问题深入学习研讨监察法,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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