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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专稿】三明:加强协作推动法法衔接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1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立案704件,采取留置措施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996人……”这是福建省三明市监委组建挂牌后履职的半年“清单”,也是该市推进法法衔接制度化规范化的有力注解。

  今年以来,三明市纪委监委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双重职责,围绕法法衔接规范使用监察权,加快推进工作流程磨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监察全覆盖 催生新机制

  “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3日,三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这则消息引起热议。目前该案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这是三明市县两级监委组建挂牌后采取留置措施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既要达到移得出去的审查起诉标准,又要符合判得下来的定罪量刑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高效顺畅。

  今年以来,三明市纪委监委坚持深化改革举措,对各个环节、各项措施和相关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战中加强融合、提升能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4月9日,根据梅列区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对该区一教育单位计财股副股长(主持工作)陈某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办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监察法确定的第四类监察对象,运用监察程序对原来不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进行处理,是梅列区监委成立后办理的一起案件。

  “从‘与我无关’到‘密切相关’,这种思想认识的转变在新成为监察对象的人员中十分普遍。”三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监委成立以来,监察对象范围扩展、数量增加,必须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明确职责定位,自觉接受监督,实现监察“全覆盖”。

  按照监察全覆盖、乡镇不能留白的原则,三明市监委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通过制定乡镇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并赋予必要监察职能,配齐配强村级纪检队伍,明确监督权限,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体系,一些与群众利益相关、久拖不决的矛盾得到解决。

  “往年村级换届,一些非党员村干部自认为没人监督,为了争取选票,在选举中给人发纪念品、发烟,甚至贿选拉票、干扰换届选举是常有的事。”大田县石牌镇纪委书记刘洪镖表示,今年多了监察监督后,全镇换届风气明显好转,矛盾纠纷信访总量历年来最少,新当选的村支部班子普遍被群众认可。

  提前介入 驶入快车道

  “西洋镇原党政办主任邱文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6月13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

  审理部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是该案办理的重要一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月26日,永安市纪委监委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对邱文华与食堂承包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组对书证、言词一一登记在案,形成书证、言词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同时提请案件审理室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既对取证程序监督到位,又及时补强证据。

  4月20日,永安市纪委决定对邱文华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面对大量有力的证据,邱文华对公车私用以及套取公款等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配合审查调查。4月25日,邱文华被开除党籍处分,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仅用了5天时间。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研究沟通,并就案件的证据、定性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监察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三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监委成立后,既审查监督对象的违纪问题,又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依法调查,因此,建立提前介入、信息交流等制度,是确保法法衔接高效顺畅的重要环节。

  追逃追赃 点对点衔接

  “外逃22年的沙县郑湖乡财政所原总会计和综合事业会计朱跃城被抓捕归案!”4月26日,沙县纪委监委专案组人员将外逃人员朱跃城带回。

  这起案件是三明市办理的首例外逃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96年1月至3月,朱跃城利用掌管印章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挪用公款15万余元,并携款潜逃。经多方查访,朱跃城去向不明。2000年6月,其因涉嫌贪污公款罪由沙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此后,一直对其追逃,但都没有成功。

  2017年底,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朱跃城的案件也随即移交给沙县纪委监委。三明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对该案挂牌督办,市、县两级监委根据摸排了解,量身制定追逃方案。

  通过依法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和大数据信息排查,历时4个多月,最后锁定朱跃城躲藏在东莞,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新的手段和权限,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办案过程中对技术调查手段的运用,也拓展了监督手段,大大提升追逃效率。

  “回看在逃人员的人生经历可以发现,一个接一个的错误选择让他们的人生轨迹发生偏航,而我们的努力就是为了教育挽救他们,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三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无独有偶,今年5月8日,潜逃在外15年的尤溪县胶合板厂原副厂长、党支部副书记兼留守处出纳郑某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县监委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调查中。

  这是该市挂牌督办追回的又一名外逃对象。据悉,郑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款19余万元,2003年4月携款潜逃。2007年5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对郑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后随案移交给县监委,最终,郑某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到案自首。

  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该市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专门出台相关操作规程,推动法法衔接,把改革带来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推进追逃工作。

  “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三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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