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福建省纪委监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明察暗访情况及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清明、五一、端午期间,省纪委监委组织6支小分队,分两阶段,对3个设区市、8家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和企业)明察暗访;其间,还选择周末节点,指导福州市纪委监委、省直纪工委,对鼓楼区、台江区的4家疑似“一桌餐”餐饮场所暗访。这次明察暗访共发现68条疑似违规问题线索。主要有:
一是违规吃喝方面。有的管理服务对象为感谢关照,宴请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有的党员干部在所谓的会所聚餐,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员掺杂其间;有的吃喝场所设在景区,大门设有密码锁和指纹锁,内设KTV包间、棋牌室、茶室、用餐室。
二是违规公务接待方面。有的将公务接待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报支;有的无视禁令,用公款购买酒水;有的搞同城接待;有的评审会仅半天,却报销三次接待费用;有的虚增接待人数;有的陪餐人数超过被接待对象的3倍。
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违规报销方面。有的以“三八妇女节活动”为名,向工会所有成员普发奖品;有的在借用干部原单位已足额领取绩效工资的情况下,仍为其发放补贴;有的全额为员工报销在职研究生学费;有的将差旅费转嫁到下属单位报支;有的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四是私车公养及违规管理使用公车方面。有的车辆一天内短时间两次加油,且加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有的车辆在节假日多次出现在高速公路上,且该车所属单位没有派车记录;有的车辆在用车记录中登记已入库,却仍在外行驶;有的同日两次报销同一车辆的租车费用,且用车时段重叠;有的车辆维修频繁,一些零配件还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却显示已提前更换。
端午节将至,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节日病”,将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和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福州市城管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葛宏鹏等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问题。2016年7月,葛宏鹏与福州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人王联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游嵘、市城市地铁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张华、市城市地铁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捷等人赴长沙公务考察,陈捷要求福州地铁某标段项目经理王某某全程陪同、接待。考察期间,葛宏鹏等人先后接受该项目经理安排的农家乐宴请、衡山风景区旅游、观看琴岛大剧院演出等,该项目经理支付费用1.2万元。葛宏鹏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3月,葛宏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2018年4月,张华受到警告政务处分;2018年5月,陈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联合、游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建宁县经信局节能中心主任兼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温费、星期六加班补贴、春节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6310元;以购买工作鞋、工作服和体检补贴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00元,其个人领取4800元。2018年5月,余正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顺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达著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毛达著及县经济作物站站长廖炜原、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邓志武、县农技站站长张启松等4人,赴西藏林芝参加农技业务培训班。在培训结束后未经请示报告,以上4人擅自前往拉萨游览布达拉宫等景点,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8576元。2018年1月,毛达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廖炜原受到警告政务处分;2018年2月,邓志武、张启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后坂村村委会原主任曾文雀违规操办亲属婚宴问题。2018年3月3日,曾文雀为其儿子举办婚宴时,不顾该村支书关于严禁大操大办的提醒,仍大范围宴请宾客,共摆设宴席73桌、花费13万多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泉州市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有关规定。2018年4月,曾文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厦门市翔安区侨联原调研员苏大阵私车公养问题。从200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苏大阵私自使用单位公车2张加油卡副卡为其个人的摩托车、汽车加油,累计达464次,总金额2.3万多元。公车改革后,苏大阵截留1张副卡未上交,继续使用该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18年5月,苏大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纪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