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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05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福建省浦城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浦城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徐景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初,徐景华根据2012年3月12日浦城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交代计生协会工作人员为县计生局、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计生协会会长、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协会秘书长以及机关退休人员共计136人,每人购买一份生日蛋糕进行慰问。浦城县计生协会分22次在浦城县摩尼卡蛋糕店购买了21350元的生日蛋糕。2014年1月16日,购买蛋糕的费用经徐景华审批在县生育关怀基金中列支,徐景华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出违规发放的补贴。

  2.浦城县仙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木虎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经仙阳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木虎审批同意发放2014年度村两委财政补贴、村干部误工补贴、村干部通讯交通费补贴、村干部防火防汛执勤误工补贴共计9.96万元,其中黄木虎个人领到2.46万元,超标准领取了1.1387万元。2015年12月,仙阳镇经管站发现该问题,要求黄木虎退出超标准领取的补贴,黄木虎至今未退。2014年至2017年,经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木虎审批,太平村先后通过虚列太平村排放污水处理工资及材料款0.85万元,2014年度山冲水压补偿款1.2万元,机耕道洪水冲毁修理工程0.97万元;虚增水沟清淤工程量0.7万元;虚报领取县、乡代表换届选举误工补贴0.745万元;以他人名义虚报并套取2016年度农田水毁损失补偿款1.4万元,以及在收取2011年度、2015年度建房土地使用费0.7413万元后未入账。共计套取村集体资金6.6063万元,用于处理2012年至2017年间太平村不能报账的餐费、烟酒等开支。黄木虎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退出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紧盯“四风”问题,防治“四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传导压力,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有效性。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浦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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